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领域,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紧贴地域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统筹协调,优化执法力量,铁拳出击、铁腕推进、铁肩担当,组织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办了一批违法违章案件,现将第一批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典型案例1:塔城市某卫生室未执行政府指导价超标准收费案
案情简介:2021年12月3日,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在塔城市某卫生室就医时向其收取药品等费用价格过高,执法人员前往检查时发现,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规定(试行版)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7】1195号)的规定和要求,塔城市某卫生室应执行的收费标准是按一级服务标准进行收取医疗服务费用,但该卫生室在对患者收取医疗服务费和收取诊察费时,未按相关规定执行。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鉴于当事人退还多收的175.15元遭消费者拒收,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175.15元;二、罚款875.75元。
典型案例2:托里县某商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产品案
案情简介:2022年01月14日18时30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托里县某商行库房纸类区摆放有肤美佳牌抽取面巾纸,规格为400张/包,生产日期为2018年3月2日,保质期3年,数量共计26包;天扬牌二层抽取式面纸巾,规格为400张/包,生产日期为2018年3月2日,保质期3年,数量共计132包;舞妃牌面巾纸,规格为405张/包,生产日期为2016年12月14日,保质期3年,数量为7包;上述三款纸已超过保质期,商行负责人称摆放的面巾纸用于销售。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其库房内超过保质期的面纸巾采取了扣押措施。
托里县某商行销售超过保质期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已扣押超过保质期的肤美佳牌抽取面巾纸26包、天扬牌二层抽取式面纸巾132包、舞妃牌面巾纸7包;2、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0725元50%的罚款计536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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