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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镇边境派出所民警给金雕包扎伤口。
“派出所吗?我家院子有一只受伤的老鹰,你们过来看一下吧。”8月20日,新疆塔城边境管理支队二工镇边境派出所接到二工镇萨孜村村民张辉的电话。
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张辉告诉民警,当晚十点,自己和家人一起在看电视,忽然听到院子里有东西坠落的声音,便立即出门查看,发现院子里一只 “鹰”趴在地上。
民警将“鹰”抱起来,经仔细查看,发现其左腿受伤比较严重,小心地将它放在警车上,带回派出所对其伤口进行了消毒、止血、包扎等简单处理,这只受伤的“鹰”全程很配合,并没有攻击人。根据民警判断,这只“鹰”可能是在夜间捕食时受伤的。
随后,民警迅速联系塔城市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民警予以确认,得知这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金雕。森林派出所民警将金雕带回进行恢复性饲养,待其伤势好转后,再放归大自然。